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采购九寨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项目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 中道明华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预算:211.68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18年 09月17 日至2018年 09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01576922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道明华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70730
点击下载原文附件:水保宣传片需求论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