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管理局关于淡季门票10免1奖励政策的通告
各旅行社:
为展示九寨沟景区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促进九寨沟景区冬春旅游市场持续增长,实现景区与旅行社双赢,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淡季旅游奖励门票政策的请示的批复》(阿府办【2015】3-291号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将继续对各大旅行社执行淡季门票10免1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1、奖励政策:旅行社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每购买10张淡季全额门票,即可获奖励1张旺季全额门票。具体奖励张数以网订门票出票数为准,获奖名单将于2016年4月1日予以公布。
2、奖励票使用时间:2016年4月1日至6月20日,过期作废。
3、领取方式:获得奖励票的旅行社先将奖励门票领取申请传真至阿坝文旅客服部,传真内容要明确旅行社名称、网上订票用户名、团队人数、进沟时间、领票人姓名、领票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阿坝文旅负责奖励票申请的初审工作,在认真审核该社的相关资料和申请内容并确认无误后传真至九寨沟管理局旅游营销处及票务处,同时向旅行社回传确认。领票人凭阿坝文旅确认传真在九寨沟景区售票厅领票。
4、注意事项:旅行社申请奖励票时间为进沟前一日16:00之前。此奖励只限门票,旅行社需另行于阿坝文旅网站预订观光车票。星期六、星期天不予办理奖励门票申请相关手续,请旅行社合理安排申请时间。奖励票只能在预定游览日期当天使用,过期作废。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4000886969转1号键 传真:028-87019608
九寨沟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