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 省州共建汶川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
【所属类别:景区新闻】 【作者:阿坝州人民政府】 【添加日期:2010-2-28】 【阅读次数:375】
在全省藏区工作座谈会召开之际,2月25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在成都签订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项目合作建设协议。 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是四川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中成都至兰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省际高速公路的出口之一,是通往世界级旅游景区、贯通西北的重要出川大通道,南接在建的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经茂县、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北接甘肃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两水至青龙桥高速公路,并与拟建的汶川至马尔康、绵阳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共同构成阿坝州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汶川至九寨沟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09〕208号),省政府授权阿坝州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采取BOT或股份制方式进行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阿坝州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股份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 阿坝州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约定: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汶川至九寨沟(川甘界)高速公路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阿坝州以征地拆迁费作为出资股权,其余资本金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出资并计入股权;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先期注册资本金1亿元,阿坝州出资1000万元,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出资9000万元;建设期间的建安营业税和营运以后至项目公司收回投资本息前的营业税,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直接向省地税直属分局集中缴纳,并协调将该部分税收列入专项预算安排给建设项目使用;项目收费年限按国家和省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确定为30年。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正抓紧进行,拟先期建设汶川至川主寺段,待基本要件具备后,即行开工建设。全部工程力争在5年内完成。 |